法律

项目建设协议书是什么

  项目建设协议书是指在项目正式开始之前,双方就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一)用地预审:由建设单位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已办理计划规划的项目用地自第(三)条开始办理);

  (二)规划选址:建设单位持用地预审文件等资料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三)计划立项: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文件到计划管理部门办理计划立项手续;

  (四)征地申请:由建设单位持规划、计划、图纸等材料向市统一征地办公室申请办理征地手续;

  (五)权属确认: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将相关材料转权籍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地类确认,并定界测量;

  (六)地上物清点: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会同被征地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进行清点;

  (七)签订协议: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征地补偿、安置和土地付款等事项;

  (八)组件报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按规定程序编制“一书四方案”组件上报审批;

  (九)征地公告:征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两公告、一登记”;

  (十)供地手续:整理材料,组织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

  (二)更新改造项目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

  (三)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是指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开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

  (四)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国有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屋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