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一样,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的诞生、发育和运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对于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其身体健康、保障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药费,产假工资和哺乳假工资都必须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支付。虽然这笔费用同女职工为企业创造的财富相比,是个小数字,但是由于各企业女职工人数多少不同,生育女职工所占的比例不同,企业支付女职工生育费用相差悬殊,造成企业负担的畸轻畸重。这种“企业保险”的模式和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其弊端日益明显。?

  一是难以使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由于社会分工、行业特点造成女职工分布不均衡,有些企业女职工高达职工总数的60—70%,而有些企业则不足10%。企业不仅为生育女职工支付生育的各种费用,而且由于生育女职工产前一段时间和产后哺乳期间无法坚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由此导致了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这种状况使得女工人数多的企业自身要背上沉重的生育费用负担,经营成本增,成为阻碍这部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的羁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是难以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追求效益最大化思想的支配下,由于生育费用负担不合理性,致使有些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甚至连大、中专女毕业生也被拒之于企业招工的大门之外。即使在已经就业的女职工中,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承包、租赁、优化组合等经营形式时,女职工特别是正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女职工难以得到与男职工平等的工作安排,给她们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她们为社会多作贡献的积极性。?

  三是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权。一些效益不好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无力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保险待遇的兑现,从而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生育女职工生活困难,致使企业内部纠纷和女工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妇幼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已使其难以为继,社会各方面期盼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9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全国相继已有20个省的522个市县进行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大致占全国市县总数的21?7%。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使企业能够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增强了企业活力,而且促进了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受到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普通欢迎。?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和立法工作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生育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推动改革和立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各地的改革试点经验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改革和立法工作的实践基地。有鉴于此,劳动部经过广泛征求地方劳动部门和工会以及有关部委的意见,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是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规范生育保险办法,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劳动法规。《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