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心妇女健康实施法律保护,容县注重妇女保健工作

  本报讯(记者詹丽萍)妇女的健康是人类健康的基础,妇女健康不仅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10年来,容县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推行妇幼两个系统保健,创建爱婴医院,转变农村接生员职能,全面推进避孕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实施法律保护政策,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健康水平。

  为保证母婴的健康,容县把抓好妇女病普查普治、产妇和婴儿的生存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加强孕妇保健服务工作,继续积极推行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管理、住院分娩、产后探视等一系列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坚持以《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全面推行“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以“降消”项目为活动契机,针对该县孕产妇、儿童死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重点干预,加大对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需求;坚持把爱婴医院质量管理和产科质量建设有机结合,加强对爱婴医院动态管理,提高产、儿科工作质量,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成果。目前,该县25个医疗卫生单位,已被评为“爱婴医院”的有16家,占84.21%,是全区“爱婴医院”最多的县。

  该县还充分发挥妇幼卫生“三网”监测作用,建立健全全县内产、儿科绿色转诊通道,确保母婴安全健康。据统计,2004年该县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10.25‰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5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0.4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5%,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6.5%,住院分娩率达90.6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8.95‰以下。今年还争取“降消”项目资金20.5万元,投入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该县还依法保障妇女享有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全面推进避孕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2004年,该县有已婚育龄妇女132475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9.55%,全县计划生育达91.07%,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与此同时,容县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等妇女维权机构的建设,最大限度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劳动权益。在女职工“四期”的保护、技术培训、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