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实施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推进

  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称《规定》),并开创性地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推进。对于参加了该项保险的广东职工来说,动辄数千的生育医疗费用将不用自己掏钱。不仅在待遇水平上,还是在覆盖范围上,广东的生育保险均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是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规定》出台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该政策出台之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广东女职工从围产期开始,就可以直接拿着生育凭证在定点医院做检查等,除非超出规定范围之外的,自己将不用掏一分钱,由生育保险基金中心和医院定点结算。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了力推生育保险,广东还推出了将生育保险工作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举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首先必须是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另外,没有就业的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