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假内无工资,女子起诉单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对女职工的产假时间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

  案例:产假内无工资,女子起诉单位

  梁某某在东莞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孩。梁某某在休完产假后提起诉讼,主张东莞某公司没有支付其产假工资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某在向东莞某公司申请休产假得到批准后没有回东莞某公司报道,直接提起诉讼,东莞某公司直到纠纷发生时,才从梁某某处看到其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法律建议:请产假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女职工生育所享有的产假,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当然,女职工亦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在请假后才出现,也应该在请假的期间内告知用人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增加产假时间,以便用人单位确定女职工可休产假的法定天数及应得的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