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一)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通过审核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

  6、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7、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应当同时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二)青岛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5、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一)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陆“青岛人才网”【点击进入】,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在青岛人才引进实行“秒批”,人才引进资格信息“秒批”通过后,实时推送到公安局,即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等待。

  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二)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落户办理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办理落户。

  落户地选择: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