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限制类领域如何办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注册资本已缴清并开始盈利后方可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省级审批机关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征得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十日之内作出书面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凭该批复文件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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