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的审计和处理

  一、核算规范性的审查

  (一)审查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1、上述六个项目,基本上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属于结算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所谓结算业务,是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购销商品或者提供,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往来挂账。这一大类业务在科目命名上多以“账款”表示,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另一类是除结算业务及其他已专设科目核算的债权债务以外的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称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此外,除上述几个科目外,业务往来中还有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这是专门核算商业汇票的往来科目(项目)。其核算内容也基本上属于结算业务,因其核算和列报都较简单,错报概率很小,因此本文以下不作讨论。

  2、对结算业务的往来科目,又应该按“卖”和“买”分别设置两类科目进行核算:(1)应收、预收带“收”字的“账款”,核算“卖”的业务往来,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债权债务;(2)应付款、预付带“付”字的“账款”,核算“买”的业务往来,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形成的债权债务;(3)按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与预收账款混用,应付账款可与预付账款混用,即其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在借方,也可以在贷方;也可以只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不用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审计时,如果企业存在以上列举的混用情况,或者只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不使用“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审计人员不能按核算不规范认定。但是,绝不能认可将预付账款内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不能认可将预收账款内容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审计以下项目,应首先检查企业是否已按照以上规范正确的使用了会计科目?有没有将预付账款计入应收账款或将预收账款计入应付账款,从而颠倒“卖”和“买”的界限?有没有将结算业务往来计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或者将非结算业务往来计入相应的“账款”科目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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