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服处罚多久可以复议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处罚决定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一)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二)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五)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六)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七)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八)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九)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