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该怎么办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2、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以下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