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困难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资本流通日益活跃,产生大量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化、运行不规范、缺乏监管等因素,导致大量纠纷的产生。现就结合我院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情况谈谈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民间借贷案件数据统计

  1、受理情况:2011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4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39件,占民商事案件14.8%;2012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5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30件,占民商事案件16.2%;2013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1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27件,占民商事案件17.9%。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比例逐年上升。

  2、结案情况:2011年结案38件,其中判决5件,调解12件,撤诉21件,调撤率86.8%;2012年结案28件,其中判决6件,调解14件,撤诉8件,调撤率78.6%;2013年结案27件,其中判决4件,调解10件,撤诉13件,调撤率85.2%。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大多以调撤结案。

  3、执行情况:三年来共受理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28件,其中自动履行7件,强制执行10件,中止执行6件,未执结5件。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止执行和未执行的过多,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未能完全实现,引起部分当事人不满。

  二、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的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大多是以“借据”的形式出现,有的借据过于简单,书写不规范,文义含糊,不确切,叙述不清,很容易产生歧义。

  2、涉诉主体渐趋复杂。现在的民间借贷纠纷主体呈多样化,有的虽以自然人名义出借款项,但实际是担保公司等在背后操作,有的甚至直接以投资公司等经济组织名义放贷。

  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呈上升趋势。从我院近三年受理的案件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呈上升趋势。

  4、民间借贷纠纷风险逐渐增大。由于民间借贷缺少规范,目前一些违法借贷逐渐出现,如赌博借款、利用借款放高利贷等借贷。

  三、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调整民间借贷行为的法规,司法实践中只能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理,且部分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2、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公民基本法律常识欠缺,缺乏应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如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同时出借人往往忽视对借款人信用、资金用途和偿还能力的考察。

  3、缺乏诚信,恶意借款,造成损失。有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就明知自己没能偿还能力,而恶意借款,还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也有一部分借款人生意失败,而无能力还款。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引发诉讼,使当事人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

  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率不高的原因。一是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三是有部分被告人不出庭缺席审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执行效果不佳;四是一些标的大的借款案件大部分是一些民用企业所借,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甚至破产,无力偿还借款。

  四、相关建议及措施

  1、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在借款时,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约定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清单等,要写得详细,最好让借款人签上身份证上登记的名字及别名。

  2、出借人在借款之前要慎重考虑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并考察对方的诚信度,是否有不良借款记录等情况,切莫盲目借款。另外出借人还要特别注意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用于不法的行为,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3、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为了降低借贷风险,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

  4、加大违法借贷惩处力度。法院在审理执行中,对有证据证明有高利贷、赌债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由公安部门调查事实真相,加大对高利贷案件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不法行为的势头,肃清金融借贷市场秩序,确保民间借贷合法有序。

  5、强化诉讼引导,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在立案环节,要提供多种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

  6、强化诉讼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尽可能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要主动邀请双方的亲戚好友出面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