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避债务财产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欠债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债人的行为。欠债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债人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四)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欠债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