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程序有中止

  你好,以下就是中止行政处罚程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