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牡丹江市工伤待遇核定程序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提交材料]:1、工伤处方本;2、医疗费收据原件;3、工伤认定书;4、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办理程序]: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登记—提交科长审核—提交局长审核—财务科领款

  转诊转院办理

  [提交材料]:1、单位证明;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告书。

  [办理程序]:转诊转院证明—治疗医院医保科—工伤业务窗口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办理

  [提交材料]: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

  [办理程序]:开具门诊或住院通知单。

  申请工伤待遇

  [提交材料]:1、提交工伤认定表;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复印件;3、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4、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微机录入—提交科长审核—提交局长审核—财务科领款。

  申请工亡补助金

  [提交材料]:1、死亡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认定表;4、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核定表。

  [办理程序]:核定工亡待遇—微机录入—提交科长审核—提交局长审核—财务科领款。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提交材料]:1、被供养人户口本、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5、养子女的公证书;6、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办理程序]:待遇核算—微机录入—提交科长审核—提交局长审核—财务科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