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销售法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有效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专门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工商总局明确提出要采取审慎、包容态度。我们在在执法过程中会综合地考虑到技术的进步,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积极争取工商总局对这些问题的指导,以综合地做出判断,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既要鼓励创新创业,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的秩序。另外,关于网购中可能遇到的刷单问题,我省工商部门已经开始查处了相关违法行为。

  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所以,刷单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帮助刷单就是帮助虚假宣传,也应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