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

  1?受理申请。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要取得某项许可证明,首先要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审查。行政主体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明的法定条件。

  3?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行政主体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届满时尚未予以明确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