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大误解具体内容有哪些,构成重大误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重大误解具体内容包括: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之所以不能依法生效,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误解,以至于不满足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生效要件,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