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瓶酒喝出小飞虫,依法获赔六百元

  2007年6月27日,家住在海林市公务员一号楼的消费者王先生前来投诉,叙述了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闹心事。

  原来,消费者王先生于2007年6月20日晚间为宴请几个好朋友到海林市某饭店就餐,酒喝到第三瓶酒时却发现酒杯中有一只带着翅膀的小飞虫。致使消费者等几人的食欲大减,朋友们不欢而散。于是,消费者王先生当即把饭店的老板叫来,饭店老板看完后也承认这个事实,马上与销售商取得了联系,要求他们派人到饭店处理此事,销售商只派了一名业务员到饭店查看情况,业务员在看完此瓶白酒后只说要回去向领导汇报情况,让消费者等待消息。等了3天后,销售商说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赔偿,但消费者王先生对赔偿的金额并不满意,认为自已的损失远远超过了销售商的赔偿金额,双方在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只好来到海林消协要求给予调解。

  海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展开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到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倒酒时确实倒出了一只小飞虫,而且饭店的老板也承认这件事情,在事实清楚后,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与生产此白酒的厂家取了联系,厂家派人来了解情况后也承认了自己的产品存在问题,于是双方依据《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厂方包赔给消费者损失六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