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产权调查怎么查

  房屋产权应该如何调查呢?调查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步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者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它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等。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指什么?《民法典》对共有权有哪些规定?

  房屋存在共有权的情况有几种?

  (一)“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现实中,围绕房产归属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