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的县14年来没办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对城管的罚款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对政府的拆迁决定不服,又该怎么办?面对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信访、诉讼等渠道。但实际上,老百姓还有一条渠道可以选择:我国199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就是旨在利用政府体系的层级监督优势,构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2013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该法实施14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肯定了各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也对目前行政复议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行政复议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14年收案112万件,综合纠错率约35%

  “执法检查组在15个省(市、区)、163个设区的市(州、地区)、1407个县(市、区)开展了数据统计,共收集行政复议有关数据51350个,发放调查问卷4800余份,在中国人大网征集网民反馈意见3123条。”王胜俊表示,检查组全面、深入地了解了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了4个方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行政复议能力的建设情况、行政复议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情况、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该法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2007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从规范申请程序、创新审理方式、完善复议决定类型、强化监督指导等方面,对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完善。各地各部门围绕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制定了包括10部地方性法规、70余部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850余件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法规规章,有效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

  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行政复议法实施14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2万件,其中受理101万件,审结92万件。而在审结的案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的13万件,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的19万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约为35%。而从申请复议的内容来看,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占较大比例。

  38.2%的县级政府没有机构办理行政复议

  “执法检查组收回的4351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约有60%的受访者对行政复议缺乏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行政复议。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也不高,有些群众对行政复议还存在‘官官相护’、办案不公的疑虑,不愿意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王胜俊表示,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方便、快捷、免费”的规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其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此外,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有待提升。王胜俊指出,一些省份法院近3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30%左右是对行政复议不服又打官司的。而在有的省份,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结果被法院终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高达20%。相当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只简单陈述案情,缺乏论证和说理,做不到让当事人信服。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普遍偏弱,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县级政府中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地方行政复议机关共有30450个,其中政府3281个、政府部门27169个。而与机关繁多、行政复议资源分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约有38.2%的县级政府没有专门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平均每个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到1人。在执法检查的1407个县中,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306个县和277个县没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的县甚至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还没有办理过1起案件。但这些县的信访数量均在300件以上,多的有上千件。县级政府行政复议现状,与90%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着巨大差距。

  行政复议应成为政府运用法治思维的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行政复议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群众利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明确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凸显,行政纠纷增多、解决难度增大,群众对依法公正解决行政纠纷的期待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王胜俊表示,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机制,也是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应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并为群众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同时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

  针对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偏弱的问题,王胜俊表示,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特别是县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合理确定复议受理机关,研究整合复议资源、提高复议效率,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尽力避免“有案无人办”和“有人无案办”的现象。

  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王胜俊表示,要把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提高案件案例的透明度,总结推广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此外,现行行政复议法也应该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机制、适当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方面,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