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独资企业必须要有监事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没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应当设立监事会。《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必要实施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参照公司法,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上、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初审。

  《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