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单位,都必须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

  二、商品房销售单位在明码标价时必须按《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的规定填写。

  三、商品房销售单位不得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标明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或超过标明的价格标准收费。

  四、《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由北京市物价局监制,其它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印制使用。

  五、凡不按本规定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的,各级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六、在执行中如遇未明确事宜,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

  联系电话:6204.6644转309、413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

  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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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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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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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商品房地址及座落位置││

  ├──┼──┤

  │商品房楼号门牌号││

  ├──┼──┬──┬──┤

  │商品房楼层数││商品房朝向位置││

  ├──┼──┼──┼──┤

  │商品房房型、规格││商品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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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建筑面积││

  ├──┼──┤

  │商品房使用面积││

  ├──┼──┬──┤

  │销售特征│内销□│外销□│

  ├──┼──┬──┴─┬──┤

  │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

  │商品房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人民币)│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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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商品房总│小写金额合计├─┬─┬─┬─┬─┬─┬─┬─┬─┬─┤

  │售价(人民││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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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单位,都必须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

  二、商品房销售单位在明码标价时必须按《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的规定填写。

  三、商品房销售单位不得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标明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或超过标明的价格标准收费。

  四、《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由北京市物价局监制,其它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印制使用。

  五、凡不按本规定使用《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进行明码标价的,各级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六、在执行中如遇未明确事宜,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

  联系电话:6204.6644转309、413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

  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

  ┌──┬──┐

  │销售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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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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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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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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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地址及座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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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楼号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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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楼层数││商品房朝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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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房型、规格││商品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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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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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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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特征│内销□│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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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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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人民币)│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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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商品房总│小写金额合计├─┬─┬─┬─┬─┬─┬─┬─┬─┬─┤

  │售价(人民││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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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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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说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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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基金│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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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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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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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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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监SF——1

  成交日期年月日

  填写人姓名售房单位章

  北京市价格监督电话:62352485

  区、县价格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