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1、若老人情况危急,且有2人(含)以上的见证人(对于见证人的限制见后面),所立口头遗嘱一般是有效的;

  2、若老人情况不危急,或情况危急但没有见证人(或只有一个见证人),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种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很好地辨认遗嘱人的订立遗嘱的行为,其见证行为无法落实和生效。

  2、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是指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例如债权人及受益人的直系亲属等。

  3、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订立的见证人,遗嘱继承是指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的,遗嘱人把遗产交由继承人继续的,继承人本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类似于当事人本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直接取证,证明力低下。同理,继承人本人作为见证人的,也不能起到见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