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认可打印遗嘱吗

  李某与王某于2006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2013年,王某因病去世。为了争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李某与王某的四个子女打起了官司,她向法院提交了王某留下的遗嘱及日记。遗嘱是打印的,“……李某自来我处,对我精心照顾,尽职尽责。待我走后,诸子女理应善待与她。我将现住房屋赠与李某以养其天年……”下方签有被继承人名字及日期。

  可王某的四个子女对此不予认可,父亲吩咐后事时并未提到涉案房屋给李某。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四子女给付李某25万元,涉案房屋归四子女。

  ■法官点评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以机器打印方式印刷的遗嘱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另外,仅在书信或日记中提到准备在死后对遗产处分的设想等,不能成为正式的处分决定,不能构成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