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遗嘱、继承合同的效力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达成合意、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并在遗嘱中对订立人各自或共同的财产作出处分安排。现实生活中,以夫妻共同遗嘱为常见。共同遗嘱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现实相吻合,有利于家庭和谐共建、亲属和睦团结,有利于私有经济组织持续性生产经营和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监护扶养、养老育幼,继承法应予确认,并加以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继承合同广义上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扶养、死后有关事务安排和遗产处理等为内容的协议,具体包括三类:一是遗赠扶养协议,已得到现行法推行;二是共同继承人之间在被继承人生前形成的协议,由于没有被继承人的意志反映,一般不应得到法律支持;三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合意形成的协议,此乃严格意义上的继承合同,内含现实社会生活的多重积极意义,只要符合合同和遗嘱的各有效条件,继承法应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