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民是否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律师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中,对自有财产的处分权是一项核心内容。被继承人因此也就有权依法在其生前用遗嘱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自己的意志,以法定的方式制作的处分其遗产或处理其他事务的法律文件。以遗嘱方式接受遗产的继承人称遗嘱继承人,非继承人称受遗赠人。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

  是被继承人单方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将其财产转移给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无须事先取得他们的同意,只要遗嘱合法,即告成立。

  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依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如果形式上有欠缺,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是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因为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必须由其本人来表达处分的意思表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实施。

  是遗嘱人生前实施、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生效时,遗嘱人已经死亡,不能亲自执行,故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代为执行。执行人可以是遗嘱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执行人有管理、分割遗产的责任,以及遗嘱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予以保护的权利。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形式、内容均合法的遗嘱,则按其中内容处分遗产;遗嘱未涉及部分及无生效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