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遗嘱涵盖的内容

  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对于遗嘱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住址等。对于代书人与见证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情况;代书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其所在的事务所名称。

  遗嘱内容。首先,应写明遗嘱人自愿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其次,写明遗嘱的内容,包括遗嘱所要处理的财产和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等。遗嘱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分别列明指定继承人的姓名及他们各自继承的份额。此外,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和保存人。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继承的房产应在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权属登记。房屋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