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

  遗嘱公证事项有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遗嘱人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不可委托他人;其遗嘱中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办理公证的材料应当齐全并合法;遗嘱应当是有效的遗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

  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