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内容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17年6月份以来,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

  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

  至此,2017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