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威海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600元

  昨日,我省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根据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我市执行全省最高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这是我市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按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分别支付相当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工资。

  “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主要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可以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