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