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征收水产养殖场应怎样补偿

  国家征收水产养殖场的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的补偿、养殖场建筑物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水产养殖场员工的安置补偿以及设备机器等补偿。对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补偿的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并不相同,在进行拆迁征收时要根据拆迁地区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综合确定。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也会有所变动。一般是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因此在遇到拆迁征收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开养殖场需要的手续有:

  1、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2、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3、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4、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5、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6、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7、养殖业主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8、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