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就是法人。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等,不得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2个以上的公民的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