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第61条规定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第24条规定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注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等,不得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2个以上的公民的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