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办理单身证明

  今后需要单身证明的单位或部门,民政部门将开放信息端进行部门共享,由需要的部门自行核对。单身证明不再需要市民自己来提供。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民政部17日公开表示,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意:1、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一)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四)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