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拖欠货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3、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学界有三种观点。其一,从合同确认无效时起算;其二,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其三,以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间届满日作为起算点。

  4、承揽人从事承揽活动受到伤害时,转化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