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倡生育两个孩子而非生二胎

  1、修正案修改: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应当更加突出,建议单作规定。此外,有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第七条也是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建议与第一条合并。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并入第一条。

  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两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二孩等于二胎吗?

  按照目前的法律理解,“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是指两个孩子,即是说“全面二孩”,而不是“全面二胎”。这里有本质区别,不能等同。据了解,之所以称“二孩”而非“二胎”,是因为“二孩”所强调的是生育“数量”,并非“胎次”。

  比如夫妇第一胎是一孩,可以享受“全面二孩”政策;如果夫妇第一胎是多胞胎(含双胞胎),依据新政策,则不可以有“二胎”机会。说“全面二胎”是对计划生育新政的严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