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计划生育的实行与违反

  1、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什么奖励?

  在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如下的奖励: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7)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受到什么惩罚?

  在北京,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了要缴纳数额很高的社会抚养费作为惩罚之外,还会得到其他很严厉的惩罚。

  如果是城市居民,要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3年之内不得提职和被评为先进个人。如果是农村居民,福利待遇要受到限制,而身为干部违反政策的,会被立即解职。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居住的,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入京。

  不光是个人,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