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两孩退独生子女费,河南划定时间节点

  郑州陈女士“生两孩须退独生子女费”的遭遇引发社会关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0日针对此事作出解释,为“生两孩退不退独生子女费”划定了时间节点。

  关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需要退回。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上述两个时间点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中的“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