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十堰地区的“二胎”情况

  导读:5月5日下午,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十堰“单独二孩”政策发布会,市卫生计生委王副主任等就“单独二孩”相关政策做了解读。

  全市6000个家庭符合二胎政策

  据王副主任介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其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了解,通过村(社区)调查走访摸底,全市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有6000个家庭左右,其中有2000个家庭左右近4年内有生育意愿。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过程中没有生育间隔和年龄的限制,只要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王副主任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市人口结构变动不是很大,不会出现符合条件的夫妇扎堆生育,导致短期内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情况。

  “单独两孩”申办需要这些材料

  据了解,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前如实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相关申请登记事项,通过所在村居委会、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乡(镇)街办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乡镇、街办受理审核后,县级审批、发证,信息公示。

  办理《生育证》时应提交这些基本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生育证申请表》1份。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一方父母亲户籍地不在申报乡(镇)、街道的,应提交父母亲户籍地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地属外省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种家庭可生育二胎

  据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鹏介绍,除了“单独二孩”的家庭可生育二胎以外,还有7种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即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抢跑”家庭分情况处理

  据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科科长黄雪梅介绍,我市存在部分“抢跑”的家庭,也就是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对于这类家庭将分情况处理。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湖北省《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是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发布后,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条例》修订决定实施日之前,“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本次修订前的湖北省《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湖北省《条例》修订决定实施之日后生育的,按修订后的湖北省《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女职工生二胎可享98天产假

  据王副主任介绍,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在休假和待遇上没有调整,继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正常分娩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具体的休假和福利待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市卫生计生委强调,在全市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统一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受理群众的再生育申请,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