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公司、机构有哪些担保模式?

  一、信用担保

  以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拨款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设立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其基本特征。

  二、联合担保

  上海、北京等地以政府财政部门与投保公司合作,共同出资经营,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银行作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有商业担保与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

  三、互助担保

  中小企业自发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基本特征。此类机构主要是由地方工商联、私营协会等自发筹建,其担保资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地方政府也给予一定辅助资金资助。运作方式上采取担保基金形式,封闭运作。

  五、商业担保

  企业、社会、个人出资组建,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业务为其主要特征。此类机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4%左右,主要是由地方工商联、私营协会及私营企业、科技部门、开发区及其他公司等组建,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也有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