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措施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

  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的执行措施。

  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5、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执行机关将查封、扣押之物品,交由拍卖行在公开竞价基础上卖出的行为。

  6、强制交付。

  7、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对于占有房屋的被执行人,则适用强制退出的措施。

  8、强行拆除。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拆除的一种执行措施。

  9、强行销毁。这种执行措施是将物品予以损毁,使其丧失使用价值与功能的方法,如用火焚烧、用机器破碎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