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国人怎么认定在国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通常是指在中国大陆取得永久性居留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中国境内的住所指: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民法典》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衣、食、住、行是人们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为了获得这些条件,每个人都要在一定的地方参加各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活动。为了得到一个安身立命的住所,有的人甚至要花费毕生的时间参加劳动才得到它。即使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家人及后代着想的这种传统思想,使人们把住所放在很高的位置上,因此在法律上设定一个人的住所,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这是你的,那是我的,在法律上都应有明确的区分,确保每个人的利益。这只是一种为更好地说明法律上的为什么要设定一个人的住所的方法。其实,法律为什么要设定一个人的住所,具有多种因素。法律上把人们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地点叫作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