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担保制度在美国(三)

  对保证人的责任

  尽管项目所有者通过承包商提供保证书来降低建筑风险,但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对保证人同样承担着某些责任。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的行为均不得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其行为还必须有利保证人。保证书是一种3方协议,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必须明白,保证人可能会因为项目所有人和承包商的请求不一致,而被置于两难境地。因此,他们必须尽力缩小差异,因为所有当事人的共同目标是,及时、高效率地完成项目。

  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应该保留项目进程的所有记录。当保证人被卷入一个项目争议中来时,或当项目所有者终止了主债务人的承包合同并要求保证人来履约时,各方当事人必须对保证人进行的调查给予配合,并为保证人提供所有相关文件。重要的是,无论项目所有者还是主债务人的行为,均不得使保证人的风险有实质性增加的可能。对承包合同工程的所有更改都必须符合原合同条款的要求。而且,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或者在一个分包商保证书方案中,承包商和分包商)都不得从事任何旨在欺诈保证人的活动。

  项目所有者应该合理利用项目资金,并向承包商支付已进行的工程部分的资金。在承包商违约的情况下,剩余的项目资金应该用来保证项目的完成及赔偿保证人对项目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的付款。如果项目所有者对承包商进行了超额支付(例如,向承包商支付了尚未进行的工程的资金),而该承包商后来又出现违约,保证人则有权要求免除承担与这部分超额支付相等的赔偿金额。类似的,项目所有者不得从事增加项目风险活动,或实质性地更改承包合同,而应该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谨慎的管理。

  申请担保时,承包商必须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在有关自己的资金状况、履约历史和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方面误导保证人;应当提供保证人要求的所有文件,并定期更新和补充这些信息。

  保证人经常会要求被担保承包商、该承包商公司所有者及姐妹公司签发一份“赔偿协议”,要求这些公司和个人赔偿保证人因担保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包商和其他赔偿人必须明白,他们要对被担保项目负主要责任,而保证人只承担从属责任。只有当承包商和其他赔偿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被担保项目的债务时,才能请求保证人资助。主债务人必须在请求处理过程中提供合作,包括不得妨碍保证人“赔偿协议”中的权利。

  承包商还必须通过遵守承包合同,及项目计划和详细说明来确保保证人在该项目中的利益。承包商必须遵照时间表履行合同,并及时对项目的所有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付款。承包商必须将从项目上收取的所有资金用于确保项目的完成,并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于他用,以妨碍合同的履行。

  结论

  在美国,在建筑项目上使用保证书已经被证明是降低建筑项目固有风险的良好途径。每年,保证人使很多遇到困难的项目得以完成,并对未得到付款的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支付,为建筑行业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