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低保的人能不能做担保人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低保户是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人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包括以下这些:

  (一)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