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流程: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五、分配剩馀财产;六、终结清算工作。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申请企业破产应该准备如下资料料:

  (一)公司清算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公司财产、债务状况清单;

  (四)申请企业破产应该准备的其他材料。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工作流程总体步骤: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