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合同当事人违约的需要违约方承担法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合同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违约程度和对方损失大小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一样,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一)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如果债务违约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公安机关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有拘留的权利。但并不是公安机关想要拘留就可以随意拘留的,拘留需要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人;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为欠钱不还不属于治安管理范围或刑事犯罪,只是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的侵权行为或者是违约行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因此,仅仅只是欠钱不还不会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