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北长江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拍卖规则。

  二、本公司坚持公开拍卖、公平竞争、公正成交、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其一切拍卖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参加竞买者的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均能参加竞买,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特殊商品或采用定向拍卖方式的,根据具体拍品具体制定)。

  四、参加竞买者,须于拍卖会前到本公司办理竟买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若未竞得,当场全额退还)。并在规定的展示时间内到展示地点查看拍卖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拍品为由悔拍。

  五、竞买人进入会场时,须凭本拍卖公司签发的竞买登记表,领取叫价牌参加竞买。竞买者进入拍卖会现场,表示已认可拍品现状。

  六、拍卖活动按照规定的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按着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相互角逐,最后应价最高者,以拍卖师敲下木槌为准,表示成交与否。

  七、竞买者应价属于要约阶段,后者必须高于前者,一经加价或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按悔拍处理。拍卖成交后,反悔者,视为悔拍。悔拍者除没收保证金外,另付该次最高价的百分之十违约金,若再行拍卖低于该次拍卖价格还将补偿再行拍卖的价格的差额。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遵照付款方式支付成交款项,逾期将按违约处理,成交款币种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若使用外币,以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比率为准换算。

  九、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本规则各项条款,不得起哄闹事、不得阻挠他人竞买,不能操纵、控制等违法行为,否则,取消竞买资格。观摩者和来宾不得参加竞买,违者竞买无效。

  十、凡参加竞买者,即表明全部了解本规则,愿履行规则全部条款,承担本规则的有关义务,本拍卖公司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凡规则未作规定的,以特别规定或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十二、本规则解释权归本拍卖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