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镇级单位有公证处吗

  镇级单位是没有公证处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这里所指的公证机构就是公证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公证处最低都是设立在县、区一级,而且不论是那一级都会带上“公证处”三个字,唯一的区别在于市一级的公证处可以取“字号”。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一)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二)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三)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四)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