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留给好心邻居

  沙坪坝区的郝大妈今年75岁,无儿无女,2005年老伴去世后,50多岁的邻居谭强(化名)夫妇义务帮她买菜、洗衣、煮饭。期间,郝大妈瘫痪过两次,都在邻居的精心照顾下痊愈。

  郝大妈有一个亲侄子,但他对老人基本不闻不问。为了感谢邻居的照顾之恩,今年2月份,郝大妈委托居委会找来公证处工作人员,欲把自己居住的房屋(公房)、5万元存款及金银首饰,在自己去世后赠给无私照顾自己的谭强夫妇。

  公证员解释,她对公房没有处置权。于是,老人同谭强夫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谭强夫妇服侍老人送终,老人将5万元现金及首饰赠给谭强夫妇。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公证。

  5月份,郝大妈去世。她的侄子获悉后,找来一伙人到她家中搜寻钱物,并阻挠谭强夫妇处理丧事。居委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其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出示了老人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见此情况,侄子知道自己已无法得到财产,只得悻悻离开。